尊敬的各位合作伙伴:
为共同维护健康阳光、公开透明的商业生态,保障贵我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海信合作方商业交往准则》《反商业贿赂承诺书》等,严肃商业合作廉洁纪律要求,并公示海信集团反腐举报中心。
在双方业务联络及交易过程中(包括但不限于询价、订约前考察、谈判、竞价、招标、签约、履约),贵司及贵司人员禁止直接或间接给予我司任何人员任何商业贿赂。
(一)禁止以回扣、佣金、提成、手续费、好处费、节日走访、生日贺礼、其他名义给予我司人员财物(金钱和实物)及其他利益,具体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购物卡、礼品、礼金、红包(含微信、支付宝转账等)、有价证券、回扣、旅游、娱乐以及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买贵司商品或服务等。
(二)禁止向我司人员支付或报销差旅费、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等费用或提供非公务接待活动等。
(三)禁止向我司人员提供娱乐消费,包括洗浴、按摩、带金钱性质的打牌、打麻将以及色情活动等。
(四)禁止利用我司人员婚丧嫁娶、升学生日、职务升迁、乔迁新居等机会给予财物。
(五)禁止借钱、借物、借车、借房等给予我司人员及其亲属、其他特定关系人。
(六)禁止我司人员在贵司及贵司的关联公司通过显名或隐名的方式投资及持有股份(在公开交易市场购买上市公司股票的除外)。
(七)禁止雇佣我司人员,也不雇佣如下情况的我司离职人员:
如存在上述情况,请于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司详细披露其持有股份情况及任职情况,除非经过我司同意,否则请贵司立即予以退股和辞退。
(八)禁止我司人员开办或与他人合伙开办的经济实体与贵司发生物资采购、服务等任何经济交易行为,或承揽贵司的各种工程项目,或参加贵司组织的各种招投标活动。
(九)禁止进行商业欺诈,禁止签订虚假合同,禁止提供虚假产品、虚假服务、虚假信息等。
若出现上述违规行为,海信有权进行调查。根据调查结果,结合情节轻重及对公司声誉、利益的损害程度等对合作方给予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单方面终止合作关系及通过合法途径向合作方追究其违约、侵权或违法责任,具体条款同《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海信集团设立反腐举报中心,由集团纪委承接管理职能。如您发现任何海信集团员工或其他合作方涉嫌违反相关要求,请秉承诚信原则向海信举报,海信会谨慎处理反馈的信息,并尽一切可能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保密。相关信息可通过且不限于以下方式送达海信:
海信始终坚信,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我们以"零容忍"态度构筑反腐防线,用透明机制守护良好合作关系。请各位合作伙伴与海信共同恪守廉洁承诺,携手维护健康商业生态。
顺颂商祺!
海信集团纪委
2025年6月19日